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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园林商会关于兰州市园林企业在各区国税局苗木进项税额可抵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3

甘肃省园林商会文件

甘园商字〔2018〕03号

甘肃省园林商会关于兰州市园林企业在各区国税局苗木进项税额可抵扣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7〕37号文《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另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税的,扣除税率调整为10%。
  对园林企业来说苗木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收购发票是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的,但是大多数企业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苗木发票不能抵扣。基于以上情况甘肃省园林商会代表本行业近三百家园林企业多次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兰州市国家税务局、兰州市各区国家税务局货劳处和税政科等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和反映园林绿化行业存在的实际情况,经过商会领导多方咨询和协调最终得到答复是:关于对园林企业来说苗木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收购发票是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商会办公室于2017年5月26日下发甘园商字〔2017〕4号文件至各会员单位,通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明确规定是农户个人种植的,二、必须同时提供购销苗木合同、银行付款证明,三、乡镇组织开具给农户的自产证明、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运输合同及发票。
  各会员单位凡符合以上要求的苗木发票可以到各分管区分局根据财税〔2017〕37号和〔2018〕32号税法规定抵扣进项税。如在报缴过程中出现各区域专管员不予办理时,请直接拨打主管领导电话进行解答:
甘肃省国税局郭明处长8827885: 主管安宁区国税局  
兰州市国税局徐处长13893182018:主管城关区、七里河区国税局 




甘肃省园林商会
2018年5月21日






主题词:进项税额  抵扣  通知
抄  送:各会员单位
甘肃省园林商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